青岛公积金贷款的标准-公积金代办
一是青岛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公积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公式中的金贷公积金代办“还贷能力系数”为30%;“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青岛公积金贷款的标准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标准
一是青岛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公积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公式中的金贷“还贷能力系数”为30%;“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标准
二是青岛公积金代办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公积15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金贷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标准,按5000元计算;对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青岛,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公积20倍计算,同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金贷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三是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对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40%。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二次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40%。
交易住房的房屋总价款,应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的较低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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