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流程怎么走-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南通市开发修建了许多楼盘,南通这些楼盘的商品审核商品住房销售,许多是房住房公积金代办可以申请住房公积贷款去购买的,南通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要经过审批。积金那么南通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流程怎么走,贷款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流程供大家学习参考。南通
一、商品审核南通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的房住房流程怎么走
1、借款人可通过南通住房公积金网站、积金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了解贷款知识,贷款准备申请材料。流程公积金代办
2、南通借款人携带相关资料,商品审核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网点提出申请。房住房
3、受委托银行按有关规定与借款人面谈,一次性告知借款人需提交的文件与资料。在授权下查询打印《个人信用报告》,进行贷前调查。
4、受委托银行审阅借款人提供的借款资料,根据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及购房情况,确定担保方式,计算实际可贷额度,商定贷款金额、期限以及还款方式。如需公证,通知借款人办理公证手续。
5、受委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及借款合同文本,通知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设还款账户,指导借款人及配偶、其他共有产权人正确填写有关材料,按要求将提供的材料粘贴在借款合同文本指定的区域。
6、受委托银行将审查合格的借款人的贷款信息录入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所有贷款材料报管理中心审批。
7、经管理中心审批后,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期房的,受委托银行通知或代理借款人办理不动产预抵押登记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自管产)的,受委托银行通知或代理借款人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购买二手房的,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不动产转移和抵押登记手续。受委托银行应及时将已办理完毕的不动产(预售)登记信息和(预)抵押登记信息录入业务系统提交管理中心审批。
8、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受委托银行按不同方式发放贷款:购买商品房贷款的,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购买二手房贷款,采取担保托管方式进行交易的,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南京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采取自行给付方式进行交易的,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9、借款人于放款次月起,每月15日之前将当月应还本息额存入还款账户,保证贷款银行能够实施扣款。
10、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银行出具的《注销抵押申请书》到不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住房抵押注销手续。
二、南通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的办理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大修住房的,须具有《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如借款人提供《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应在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贷款;
三、南通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综合以上介绍,南通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要按程序办理手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购房的首付款,公积金贷款只有贷到购房款的一部分。如果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