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拆迁安置住房提取公积金法律依据是什么-公积金代办
为了能够将城市和农村的宣城生活融为一体,现在越来越多的拆迁农村已经变成了城市发展区,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了拆迁安置住房的安置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问题,如果觉得拆迁安置房给予的住房面积比较小,可不可以提取公积金换一个大房子呢?下面来和华律网小编了解一下宣城拆迁安置住房提取公积金法律依据是公积什么?
一、宣城拆迁安置住房提取公积金法律依据是金法据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律依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宣城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拆迁并出具提取证明。安置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公积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金法据,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律依”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宣城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二、宣城拆迁安置住房提取公积金受理条件
提取受理条件:提取人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支取。1.拆迁安置房有增购部分。2.提取人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三、宣城拆迁安置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流程
提取办理流程:支取人提供身份证和相关支取材料原件至中心营业部办理,工作人员当即受理,然后由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以上就是关于宣城拆迁安置住房提取公积金法律依据是什么的详细说明和介绍,虽然大家对于拆迁户都是比较羡慕的,随随便便就会有好多套房子,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拆迁户也是需要根据房屋本来的面积补偿的,所以拆迁户如果觉得安置房的面积比较小是可以提取公积金,换一个大房子的。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咨询华律网小编。